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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天(24平安夜-30晚上九時半)絕食,26日報章報導

  六天 (24 平安夜 -30 晚上九時半 ) 絕食, 26 日報章報導 成報 以「 甘浩望神父絕食    求早釋放劉山青    十六團體聯署表示支持 」為題報導:「 甘指出 : 劉山青現仍在梅縣第三監獄服刑,但其父上個月探望他時,發覺情況較前緊張,他被隔離其他因犯,然未獲悉為何會如此處理,特別是劉曾在獄中被評為表現良好。 」 筆者按,我在那時已推翻之前的短暫認罪,所以已經不是表現良好。而且,揄運我的判決書已經在香港通了天。梅縣第三監獄把我禁閉並準備將我移至更嚴厲的懷集監獄。 東方 日 報 以「 促早釋劉山青   神父艇上絕食   團體配合收集簽名 」為題報導:「 為香港居民劉山青在廣州被囚已六年,意大利籍甘浩望神父前晚十時開始,在其油麻地住家艇上絕食,希望引起除已聯署的基督教和天主教等十六個團體和認識劉山青的社會知名人士關注及支持,使原本被判刑十年的劉山青可提早被釋放。 」 時 報 以「 期藉此唤起社會大眾關注   金浩望神父絕食   促中共釋劉山青 」為題報導:「 六年的牢獄生涯,只有劉山青父親的探訪是他精神上的支持,而其父年事已高,自劉山青被捕後更奔走港穗兩地,愛子情深,健康及精神地飽受煎熬,身體欠佳,因此極希望劉山青能早日釋放。最後,我們希望當局本着人道理由,把劉山青早日釋放,以慰慈父。 」 華僑日 報 以「 盼喚起當局關注    甘浩望神父絕食    望早釋放劉山青 」為題報導:「他於平安夜晚上十時開始絕食,期間飲水充飢,至於絕食到何時,目前仍未有决定,昨晚有多個關注團體探望甘神父」 天天日 報 以「 為求中方釋放劉山青   甘浩望神父絕食抗議    多番奔走望喚醒社會人士 」為題報導:「 去年二月,甘神父亦進行過一次為期三日的絕食抗議行動,當時是為了帮助一批水上新娘申請居留香港。選擇聖誕日作為絕食行動的開始,是因為劉山青於六年前的聖誕節赴廣州旅行,其後失踪。 」 星島日 報 以「 神父為劉山青絕食   要求中共政府放人   多個團體促請重審   廣州法院置若罔聞 」為題報導:「 甘浩望稱,他們在本星期一已請律師再致函廣...

甘神父六天絕食

  甘神父六天絕食 亞洲天主教新聞聯合會報導     PRIEST FASTS FOR MAN JAILED IN CHINA FOR 1981 DEMOCRATIZATION BID Catholic News Asia   UCA NEWS   Dispatch No.434   December 30, 1987 HONG KONG       HONG KONG (UCAN )-A six-day fast by a Catholic priest calling for the early release of a Hong Kong resident detained for six years in Guangzhou, China, has received support from twenty-two groups here.   Pontifical Institute for Foreign Missions (PIME) Father Francesco Mella, an Italian missioner, began the fast on Christmas Eve at his home, a small fishing boat in a typhoon shelter which he shares with another Italian priest.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roups petitioned the Hong Kong branch of the New China News Agency (Xinhua -the Chinese government representative here)-and Hong Kong Government House Dec.29, requesting action to help the case.   Lau Shan-ching, formerly a school teacher, was arrested in Guangzhou in December 1...

十二月十四日請願

  十二月十四日請願 今天日報 以「 立即釋放劉山青   新華社若無法答覆   十六團體稱有行 勳」為題報導:「 過去五年,該請願團體曾經數次致函新華社,争取劉青能早日釋放的問題。去年十二月,曾有代表到廣州探望劉某而被拒絕,聘請香港律師致信廣州最高人民法院,替劉某申請減刑,至今亦未得到任何答覆。 」 星島日報 以「 要求早日釋放劉山青   十三名團體代表   新華社門外請願 」為題報導:「 十三名「要求早日釋放劉山青關注團體」代表,昨手持橫額往新華社門外請願,要求新華社在本月廿五日前答覆其爭取早日釋放劉山青的申訴。代表分別來自十六個團體 。」 華僑日報 以「 多個團體代表   向新華社遞信   促釋放劉山青 」為題報導:「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言人只答覆可以聘請香港律師,辦理劉山青申請重審或減刑。 陳氏補充說,他們於今年三月,依答覆由香港律師致信廣州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替劉山青申請減刑,但至今仍未有答覆。 」   成 報 以「 要求早日釋放劉山青   十三名團體代表   新華社門外請願 」為題報導:「 自劉山青於八一年在廣州被捕後,上述關注團體曾數次到新華社遞信,並派代表到廣州和北京申請減刑,希望廣州人民法院早日釋放劉山青。 」 港人日報 以「 81 年在穗因煽動罪判監十載   16 團體代表新華社請願   盼中國當局早釋劉山青」為題報導:「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代表陳加華稱,去年十二月有代表到廣州法庭詢問有關劉山青早日釋放的可能性,而當地法院發言人答覆是可以請律師申請重審或減刑。聯會並於今年三月請律師致信當地法院,但至今仍未有任何書面答覆。今年八月代表曾上北京到港澳辦公室要求·希望早日釋放劉山青,却未得到答覆。」 天天日報 以「十六團體新華社請願 要求減刑釋放劉山青   若無答覆將探取進一步行動」為題報導:「陳加華表示,由於過往多次的請願行動均未獲得當局的答覆,故再次到新華社遞信,以引起各界關注劉山青事件。團體代表一行十三人,帶同橫額列隊到達新華社門外,在宣讀請願信的內容後,便將信交與新華社代表。」 南華早 報 以「 Priest vows to fast for man jailed i...

十二月十四日請願

  十二月十四日請願 今天日報 以「立即釋放劉山青   新華社若無法答覆   十六團體稱有行勳」為題報導:「過去五年,該請願團體曾經數次致函新華社,争取劉青能早日釋放的問題。去年十二月,曾有代表到廣州探望劉某而被拒絕,聘請香港律師致信廣州最高人民法院,替劉某申請減刑,至今亦未得到任何答覆。」 星島日報 以「要求早日釋放劉山青   十三名團體代表   新華社門外請願」為題報導:「十三名「要求早日釋放劉山青關注團體」代表,昨手持橫額往新華社門外請願,要求新華社在本月廿五日前答覆其爭取早日釋放劉山青的申訴。代表分別來自十六個團體。」 華僑日報 以「多個團體代表   向新華社遞信   促釋放劉山青」為題報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言人只答覆可以聘請香港律師,辦理劉山青申請重審或減刑。 陳氏補充說,他們於今年三月,依答覆由香港律師致信廣州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替劉山青申請減刑,但至今仍未有答覆。」   成 報 以「要求早日釋放劉山青   十三名團體代表   新華社門外請願」為題報導:「自劉山青於八一年在廣州被捕後,上述關注團體曾數次到新華社遞信,並派代表到廣州和北京申請減刑,希望廣州人民法院早日釋放劉山青。」 港人日報 以「 81 年在穗因煽動罪判監十載   16 團體代表新華社請願   盼中國當局早釋劉山青」為題報導:「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代表陳加華稱,去年十二月有代表到廣州法庭詢問有關劉山青早日釋放的可能性,而當地法院發言人答覆是可以請律師申請重審或減刑。聯會並於今年三月請律師致信當地法院,但至今仍未有任何書面答覆。今年八月代表曾上北京到港澳辦公室要求·希望早日釋放劉山青,却未得到答覆。」 天天日報 以「十六團體新華社請願 要求減刑釋放劉山青   若無答覆將探取進一步行動」為題報導:「陳加華表示,由於過往多次的請願行動均未獲得當局的答覆,故再次到新華社遞信,以引起各界關注劉山青事件。團體代表一行十三人,帶同橫額列隊到達新華社門外,在宣讀請願信的內容後,便將信交與新華社代表。」 南華早 報 以「 Priest vows to fast for man jailed in China 」為題報導:「 ...

十七團体致新華社社長

  十七團体致新華社社長 敬啟者 : 我是香港十七團体,一向關心香港居民劉山青於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下旬在廣州被捕之事件。劉氏於一九八三年被判為「觸犯刑法第一零二條,從事反革命宣傳動,判刑十年,被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八七年三月六日我們曾通過關祖堯律師事務所去信廣州市高级人民法院庭長 ( 見附件 ) ,但一直未有回覆。在過去年漫長的牢獄生涯,只有其父親的探訪成為他精神上的支持。劉氏父親現患病,因此極希望其子能早獲釋放。我們也希望他能盡快與家人團聚,參與有意義的社會服務。因此我們希望貴社能為我們向有關方面詢,並於十二月二十五日前賜覆。 祝工作順利 此致新華社社長   聯署團体 :1. 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 2. 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 3. 職工青年聯會 4. 瑪利諾正義和平委員會 5. 米蘭關心社會小組 6. 葵涌新區基督徒基層團體 7. 新青學社 8. 基督徒學生運動關注中國小組 9.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18. 香港天主教青年聯會 11. 新婦女協進會 12. 國際公教學生運動亞洲區秘書處 13. 草根文化中心 14. 浸信學生會社會服務委員會 15. 聖雲先堂和平小組 16. 社區組織協會 17.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七日 联络地址 : 堅道十六號十樓 CYC 聯络電話 :5-258027

何浩然《記營救劉山青行動六週年》

  何浩然 《記營救劉山青行動六週年》 (《 十月評論 》 1987 年 12 月)   營救劉山青的行動,今年又有進一步的發展。 首先,自 87 年 12 月 24 日晚開始,一向熱切爭取釋放劉山青的甘浩望,以 16 個關注團體代表的身份,在油麻地避風塘一艘艇上開始其 6 日的絕食抗議行動。 絕食行動進行了 6 天,於 30 日晚結束。據甘浩望表示, 6 日行動除了是抗議中共囚禁劉山青 6 年之外,更希望藉此引起香港市民對劉山青一案更廣泛的關注。 其間,除却報張的報導外,關注劉案的 16 團體更增至 23 個。不單在數量上有所增長,該 23 團體的代表會議決定在 88 年 1 月底前往廣州,要求有關當局答覆減刑的申請。此後繼行動實為歷年少見,顯示該等國體從關注的層面轉進積極行動的階段,其進取之情誠可嘉。 另方面,營救劉山青委員會也繼去年街頭簽名、展覽之後,進行一次 3 日 2 夜靜坐行動,自 88 年 1 月 1 日起至 3 日止。 在新華社門外靜坐與甘浩望的絕食起着承先的作用,把新聞報導和公眾注意力推進。其間,委員會公佈《劉山青陷獄五年集》經已出版,於短期內發行往各大書局及寄往全球各地的大學圖書館及人權組織,以推動本地及國外營救行動進一步發展。 3 日 2 夜靜坐行動將結束時,委員會的代表及其他支持者分別在港九兩地派發聯署聲援信件,呼籲市民以簽名形式表達支援劉山青的意願。 這一連串持續 10 天的營救行動除了有助壯大營救劉山青的行列以外,更達到一定的傳播訊息的作用。 首先,這連串行動本身的矚目性,使廣大市民更清楚地了解劉山青一案顯然是一樁冤案。否則,絕對不會有人在香港持續進行營救行動,且不惜以絕食多天及在新華社門外靜坐來表達釋放劉山青的要求。 劉山青不單身陷冤獄,且在被囚禁 6 年來,最少兩次被單獨囚禁,第一次長達年餘,第 2 次則在去年 10 月才開始,未知何時結束。對於中共以單獨囚禁這種不人道對待囚徒的方式,絕食、靜坐等行動絕對不是過激的行為,反而是一件強有力的武器,令香港市民認清中共專制政權的可佈和可惡。 其次,《劉山青陷獄五年集》的出版,更具有重大的意義。只要看一看厚達 2 百多頁的文集,便不期然令人以中共的做法相對照。中共自案發以來,只在香港公開一份只有兩頁的致中大學生會會長信,內文...

營救劉山青委員會 近況報導

  營救劉山青委員會 近況報導 何芷玲整理 跟劉山青久違五年多了,惦記之情,悠然常生。 究竟他身在何方?所犯何罪?在五載牢獄生涯煎熬底下,精神面貌與身體健康變得怎麼樣了?到什麼時候,他才能重獲自由,與親屬朋友重聚溫情呢?…… 每次想念劉山青,總不免夾雜着串串疑團。 迄至上月,才有機會從友人口中了解劉山青獄中生活,雖是零碎片段,然亦能對其被陷獄遭遇有較明晰的理解。現謹將聽聞整理報導,讓關心劉山青的朋友對其「五年生活」及家屬底感受有更深的體會。 劉山青失踪後,家屬四處奔波 自從劉山青家屬發覺愛子失踪後,即四出向本港警察局及其他政府部門尋求協助。但徒勞無功;其後亦四次前赴廣州公安局查詢及要求探望劉山青,卻被當局以「不知情」或「此案尚未審結」為由拒絕。 父子相逢,悲喜交集 直至一九八三年初,劉山青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安排「公開審訊」並判刑十年後,其家屬才被准予在廣東梅縣勞改場探監。(事前,家屬未知會出席審訊。) 劉父經過長年纍月奔波,終能在一九八三年初於廣東梅縣勞改場與山青會面。據悉,劉山青自一九八一年底被中共拘捕後,一直被單獨囚禁在廣州看守所逾年,每年只能離開小室(放風)兩次;由於常被中共要求合作認罪,再加上長時期被單獨囚禁,導致入獄首年,情緒低落、精神幾乎崩潰。 劉父在越過重重波折下能悉愛子下落並久別重逢,確為其帶來無限喜悦,但回想眼前人曾受盡逆苦,及將長期失去自由時,又不禁悲從中來。   轉解梅縣勞改場,生活待遇尚算合理 劉山青自一九八三年二月被法院定罪判刑後,便正式離開廣州看守所,轉解梅縣勞改場服刑,被安排從事與機械有關的勞動,並與其他囚犯共同生活;在生活待遇尚算合理的「好轉」環境底下,其精神健康有明顯進展,而勞改場的幹部亦曾表示:「劉山青獄中行為良好、勤奮。」 同時,其家屬除有探監權外,更可投寄書刊、信件予劉山青,准要先經當局審查,認為對其思想「有幫助」後才轉交給他。 劉山青仍堅持無罪 據悉,中共當局曾多次要求劉山青合作認罪,無奈他至今仍認為自己無罪;當其輾轉知道本港及海外朋友和團體關注或聲援其被捕陷獄一事時,內心感激非常。 家屬函當局,盼山青獲減刑 一九八七年二月,劉山青家屬已透過本地律師致函當局,要求批准山青减刑,迄今仍未有回音。 據了解,其家屬有感於雙親年紀老...

八月份, 16團體 3代表上京

  八月份 ,   16 團體 3 代表上京 釋放劉山青的呼籲書 ( 轉載 )     我們是十六個團體的代表,一向關注香港居民劉山青於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下旬在廣州被捕事件。後劉山青被控以刑法第一百零二條一一從事反革命宣傳煽動,判刑十年,被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現仍在梅縣第三監獄服刑,至今已整整六年了。此事會引起當時香港及海外很大反應,一般都認為此次拘控欠缺足夠之事實根據,而現在劉山青已被列為良心犯。 過去五年,我們一直爭取劉山青能早日釋放,我們曾經數次來到新華社遞信,表達我們的關注。 去年十二月,我們有三名代表到廣州,一方面希望探望劉山青,另一方面是詢問廣州法庭有關劉山青早日釋放的可能性。結果我們未能探望劉山青,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言人答覆我們可以請香港律師辦理劉山青申請重審或減刑,我們便於今年三月請香港律師致信廣州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替劉山青申請減刑,但至今仍未有任何書面答覆。 今年八月,我們再次有三位表上北京,到港澳辦公室要求「港澳辦」聯絡廣州人民法院,希望早日釋放劉山青,並提供有關資料。繼而返廣州到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及勞改局查詢申請減刑事宜,却未得答覆。 六年的監獄生涯,只有劉山青父親的採訪是他精神上的支持,而其父年事已高,自劉山青被捕後更奔走港穗兩地,愛子情深,健康及精神均飽受煎熬,身體欠佳,同此極希望劉山青能早日釋放。 最後,我們希望當局本着人道理由,把劉山青早日釋放,以慰慈父。 ( 註 :署團體數目後來增至 23 個。 ) 十月評論 1987 年 12 月

事件報告書之2

    四 劉氏一案開至輿論嘩然,根本原因在於各界對劉案始終充滿疑慮:究竟劉氏有何「不法行為」?究竟是劉氏犯法還是中國政府犯法?中國政府要嚴肅法紀,明正視聽,就應該公佈劉案的全部法律紀錄(包括偵查紀錄、起訴書、全案法庭紀錄、判決書等等),甚至還應該讓劉氏會見記者。而中國政府面對天下人之疑慮,竟以一句「請勿疑慮」來搪塞,這是什麼民主?這簡直是視民為彘。 八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0條規定:「把人犯逮捕後,應當把逮捕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而劉被捕後,廣州市公安局不但在兩個月內不履行這項規定,而且在劉父追查到廣州市公安局時,仍拒絕通知劉被逮捕的原因。廣州市公安局如此作為,顯然就是違法。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稱對劉案的審理「不存在違法問題」,完全是睁着眼睛說瞎話。至於還有多少「違法問題」,則還有待追查。 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致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羅永生會長的信,可以看到中國政府指控劉氏只是空洞的「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依據現行憲法,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我們認為以言論思想定劉山青的罪,是違憲行為,是非常不適當的。 五 劉山青極少寫文章,他不像魏京生、劉青、徐文立、王希哲等人以紙筆針砭時弊,鼓吹民主改革。他所做的,只是傳播民主意識,支援受迫害的民運人士及其家屬。在這些平凡的民運工作中,表現出他對中國、對中華民族的偉大忠忱。為此,儘管他並非民運主將,儘管中國政府對劉案擺出老子就是要一意孤行的姿態,香港的熱心民運的人士,仍堅持為劉氏吶喊,不讓劉山青冤沉。 其實,站在人權立場,也不容許不公佈劉的犯罪事實就把劉囚禁十年,見冤獄而置之不理,這冤獄明天將囚禁我們。為此,很多社會人士,也不斷地為劉吶喊、為劉呼冤。 劉被捕至今,已五周年了。今年十月,營劉會召請了若干團體的代表,舉行會議,經檢討國內的改革形勢,會議認為:在輿論的壓迫之下,中國政府已釋放部分民運主將,如貴州楊在行、上海的傅申奇等,實在沒理由不釋放民運的支持者劉山青,為消除香港民眾對中國政府的疑慮,以促進香港九七的繁榮安定,實有必要作一次廣泛的發動,為此,就劉山青案向中國政府特作如下呼籲: (1) 公佈劉的犯罪事實,公佈對劉案審理的全部紀錄。 (2) 給劉山青人道待遇,讓劉...

事件報告書之1 《中國之春》

  事件報告書之 1    《中國之春》 《中國之春》駐港記者 江流 一 劉山青,在香港已經大名鼎鼎了,但在世界範圍內,則仍然不為人所知。劉山青是一位香港青年,因為支持中國民運而被中國政府秘密逮捕、判刑,中國的民主運動不應該忽視他,說得準確些,劉山青應該與魏京生、劉青、徐文立等人排名一起,受到大家的尊敬和關注。中國之春在一九八三年即已關注劉山青一案,並已參與了香港民眾的某些營救劉山青的活動;然而我們所做的實在太少了。迄今為止,《中國之春》月刊甚至仍未做過什麼報導。這樣忽視他是一個過失。 二 劉山青,現年三十三歲,男,一九七三年就讀香港大學,曾任香港大學學生會時事委員會成員,積極從事學運。一九七六年,他與其他人一起抗議學生會盲從中共的潮流,譴責中共違憲,聲援「四·五天安門事件」。大學畢業後,他與朋友在香港創辦「新青學社」,致力提高年輕民眾的社會意識和家國情懷。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七九年間,凡是香港發生的較大規模的社會運動,如抗議政府封閉金禧中學事件、佳視電視台員工爭取復工事件,以及偉大的保衛釣魚台運動,他都會積極參與,捧出他的赤子之心。 「北京之春」發生後,他滿懷愛國激情地在香港響應中國的民主運動,參與了「中國民主運動資料中心」和「香港支援中國民主運動協會」的工作,並曾多次冒着坐牢的危險,回到中國與民運志士聯絡,力爭把中國民運的衝擊力,傳到香港,引向全世界,藉以加强中國民主運動的聲勢。 三 一九八一年,中共大舉鎮壓民主運動,大批民運志士被捕。神州大地,一時間寒流滾滾。也許由於血濃於水吧,劉山青無視兇險,在十二月二十五日前赴廣州,探訪慰問被捕的民運戰士王希哲、何求的親屬,從此失踪,下落不明。八二年一月至三月,劉父及劉的好友多方多次向香港和中國政府查詢,至三月二十三日,劉父始獲廣州公安局口頭通知 : 劉因觸犯刑律已被捕在獄。四月,營救劉山青委員會在香港成立,不斷進行記者招待會、發動簽名運動、出刊劉蒙難書刊、登廣告、貼海報、散發傳單、赴新華社請願等等活動,强烈呼籲中國政府公佈拘捕劉氏的原因,要求對劉氏作公開的審訊。八二年十月六日,香港當局覆函劉父及劉的好友,表示駐北京的英國大使館已向中國政府查詢,答覆是劉持回鄉證(意思是劉屬中國公民)回國,因不法行為而被拘留。八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劉父赴廣州,獲廣東省中級法院口頭通知:劉...

三月份律師信

  三月份律師信   ***   敬啟者 : 敝律師事務所受劉山青的父親劉東先生的委托,特致函要求廣州市高级人民法院減除劉山青的判刑。 劉山青於一九八二年一月五日經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於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起訴,控以刑法第九十條及第一零二條,至一九八三年二月七日始進行審訊。同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罪名成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及刑法第五十二條,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抵刑期一日[ (82) 穗法刑字第 77 號],其後劉山青上訴至廣東省廣州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於於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五日被駁回,維持原判。〔 (82) 粤法刑上字第 37 號〕,至今劉山青一直在廣州市梅縣監獄服刑。 劉山青乃香港居民,早年畢業於香港大學,為執業工程師,年輕有為,實為社會之樑材,居港時與父母同住,承担起家庭的經濟重担。一九八二年被捕迄今已五載有餘,服刑已超過刑期之一半,劉山青在獄中一直表現良好,勤奮工作,其父年事已高,自劉山青被捕後更奔走港穗兩地,愛子情深,健康及精神均飽受煎熬,近日更身體欠佳,故特委托敝律師事務所向廣州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以人道立場及劉山青在獄中之表現,依據刑法第七十一條予以减刑,使其能早日與家人共聚天倫,祈望賜覆。 祝新春愉快 此致 廣州巿高級人民法院庭長 關祖堯律師事務所謹上 一九八七年三月六日

罪與非罪之9 (完)

  憑普通常識講,劉山青何罪!? 就因劉山青冒犯了竊國集團的龍顏而已。在香港敢於無時無刻冒犯他們的人何其多,劉山青只是我們的代罪者,因為營救代了我們「罪」的劉山青,我們便要厚顏承認竊國集團的官僚們的尊稱,與之講「理」,向之求「情」,這本就與我們向來的思想不相稱。蘇格拉底在當年不公義的法庭上,在死刑判決前,只冷冷的說,「我去死,而你們去生,何者較好,只有上帝知道。」同樣,法國大革命前夕,左拉面對法皇法庭咆哮:《我控訴》!劉山青還蹲在牢裏,這比我們降低自己的態度尊貴得多。他是香港學運社運中的怪傑,比孔丘的述而不作更進一級;他行不空言,比言而不做伏案夜書的犬儒知識分子,自艾而不堅苦的空頭革命者也見進步。劉山青當然是無罪的,有罪的是竊國集團和它的工具們。 大概這樣確定劉山青無罪還是不足以服人的罷。 人們會說這說那,說中國再經不起大變,說變革並不意味進行暴力革命,說劉山青畢竟與托派有些關連,說中共搞了小康局面,說香港不要干預中國內政,還有許多理由…… 無疑,中國共產黨有其可肯定的過往,這就是我們肯定資本主義從封建主義者奪到初期民主和自由一樣。世界永遠在變,應該越變越合理,合乎人民所需,合乎人道所求。為了防止倒退,革命便是日新月新的同類字眼。在現今人類歷史上,還有一本屬資本主義世界的憲法,書明人民可以擁有武器,共同推翻不受歡迎的政府,社會主義政府就比之有愧了。雖然暴力帶來另一次的暴力和廢墟,但竊國集團力阻人民思想言論的抒發,不正是將人民推向暴力死角嗎?中共由來內鬥不休,托派只是內鬥中的一個派別,它甚至是歷史陳跡,香港繼起的托派運動充其量只是一把進諫的聲音吧,它還是奉有許多與共產黨共同的綱領,它甚至定名為「革命共產黨」,它也依從馬克思主義的分析看世界,共產黨何懼一名諌友?而劉山青者,更只是諌友的朋友而矣。他與民運人士交流,他為民運人士帶些香港民刊(據云包括托派刊物),他支援民運人士出刊,捐了些兒錢。最後,他還是探望經已失敗被收拾了的民運人士的家屬,就值得中共判牢十年 . 這個政權未免對自己太無信心。 現時的中國共產黨,必將在未來歷史上消亡,而且消亡的時期快到,因為它怕風吹草動,怕人們的思想言論,迫人民啞口,人民便只有行動一路。 共產黨也不會自行爲其行為作檢討,除非是內鬥有了結果,一派壓倒一派,翻案只為新當權派的政治利益服務,劉山青案不可能翻,也...

罪與非罪之8

  罪與非罪之 8 它又說: 「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判後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終審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任何人不能再對它提出上訴,檢察機關也不能再按上訴程序提出抗訴。」(同書同頁)。 不容爭辯的分析結論會是;兩審終審制比諸於資本主義國家地區的法制,更為專斷,它巧言「方便群眾,使群眾不致因審級過多而受訴訟的拖累」,目的還是在「使案件得以及時終結,判決可以及時執行」,現在被告既是涉嫌犯「反革命煽動罪」的中國公民香港市民劉山青,「群眾」角色便由共黨政權扮演,「方便」快刀判決「執行」收監。在香港,可知的法制是五重六審*,五重審結還有皇庭特赦,雖然拖延浪費人力,但它是「疑犯無罪論」和「疑點歸益被告」的立法精神,與中共的公安機關偵查、拘捕、搜証、刑求、預審,分別涇渭,尤其是「預審」制度,根本已磨折得出不少冤案,只待法院過堂蓋章。「預審」是黑暗、秘密而殘酷的,法院「提堂」只是程序;「提堂」不順利,可以再發回「預審」,那時候,刑求、虐待、恐嚇、詐騙甚麼手法也出齊;在預審期內,被告有那丁點的公開辯護和訴訟權利?這又與資本主義法制內的緘默權和法援制度,大相徑庭。 所以,營劉會向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檢察院去函抗議,是無望的。在中共現行法制而言,對劉山青的判決,是無可翻案的不歸路,除非劉山青如羅孚模式,認罪減刑,或投降改造。又根據中共現行憲法,「人民法院體系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憲法第七節《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第一百廿六條),在此情況下,向國務院總理申訴,又是絕路,除非國務院提請人大罷免審理法院的合議庭成員或審判委員會進行重審,趙紫陽會這樣做嗎? 從人道途徑考慮,在現行憲法書明,只有一個人可以發出特赦令,他是國家主席,李先念會為劉山青發特赦令嗎?機會如恒河一沙,但營劉會以至甘浩望們都忽視了這條路。 不要輕輕放過「忽視」這二字。粗枝大葉、唯綱唯線是所有搞運動人士的陋習,在營救劉山青一事上,沒有人敢於正面痛斥中共,沒有人敢於揭露現行憲法、刑法的弱點和失效,違法和專斷,落伍和反常。我們知道現時人大只是一塊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旨意的橡皮圖章,我們又怎可接納它所炮製的憲法──一本從頭到尾由一個獨裁官僚集團團所操縱的憲法!一個自稱無產階級民主專政的冒牌政黨隨時可以越過本子、踐踏本子的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