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華《劉山青案仍未定奪》
黃國華 《劉山青案仍未定奪》 黃國華 在五月在《時代新聞》寫了一篇文章。他取到一些內部消息,特別是寫出劉案由中共的反特機構 , 處理。所謂反特本身是一特務 機構 , 凌駕於法治與人權。 黃國華指出兩點: (一)我的案件之所以無人認領,是因為它交給了中央的反特機構接手; (二)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在開審前,會循例在門前的公告欄貼出啟示,只是他們不想港人知道,自然不會通知我的父母。 而這點的確是我在入獄刑期差不多到刑滿時,公安局告訴上訪的甘神父,他們還說廣州當局不同意拘捕我的,但那是省的決定。 黃國華很有才氣,在我出獄後,曾接受大大小小、本地和國際媒體訪問,不少是專題的。當時他是《天天》還是《快報》主筆。一天他帶了一位記者隨行,浩浩蕩蕩的來到酒樓會我,他只問了我一個問題,其他時間就是吃東西,閒話家常,想不到,他寫的訪問是最好的。他後來當過記協主席,之後在大陸中了風,晚年生活困難,他很支持民主,我們成為好友。 *** 黃國華《本刊獨家消息報導 劉山青案仍未定奪》 (《時代新聞》 1983 年 5 月 14 日特稿) 香港青年劉山青在中國大陸被捕,案件仍未見結。 根據本刊獲得的消息,雖然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判處劉山青十年有期徒刑,但是並未正式宣判,故此可說,該判決仍未正式生效。 目前劉山青仍被拘留在黄華懲教所 . 本刊接獲來自廣州市高層的靈通消息透露,有關劉山青案的文件,已經越級傳遞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由中央審核並作出詳細檢討。 四項反革命罪 劉山青被控以四項反革命罪名,最初是按慣例,在就逮地方的中級人民法院審訊。根據中國大陸司法程序的習慣,有關文件的覆閱,應先交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辦理,但是現在直接上遞北京,可見中國執法和司法機關部認為這一宗案件不能按一般方式處理。 本刊又接獲獨家消息,透露劉山青被控的四條罪名。各條和指證的支持如下: ( 一 ) 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違反刑法第 98 條。指證的支持,是說劉山青乃「共產主義者同盟」的積極策動人之「共盟」是中國境內一幫民主運動和地下刊物活躍份子的組織,也有一些香港居民參與。 ( 二 ) 為敵人刺探情報,違反刑法第 97 條。指證的支持說,劉山青曾經向王希哲和何求的家屬,刺探兩人在獄中的近况,相信是為香港的敵人「托洛茨基份子」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