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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治化理應撥亂反正 兼談七年前的劉山青案

  法律政治化理應撥亂反正   兼談七年前的劉山青案 經濟日報                 中國法制瞭望    12 月 1 日 ■ 黃覺岸 筆者在本欄不談政治問題,今次選了七年前港人劉山青在廣州被判十年刑期的反革命罪一案爲題材,並不是希望法律政治化,而是希望政治法律化。換另一種說法,是希望中國能眞正走上法治之路,法治是指能夠發展成爲公平、正義、公正,合理,是維護中國公民人權的制度化保證,不再是所謂階級鬥爭的武器。 法律可以嚴峻、苛刻,但必須是清楚及公正,令到守法的人知道如何守法。更重要的是,人民應有基本的人權,法律的實施不應影響到這些權利,否則就是不義的法律。十九世紀時,社會法學( 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 )及實證主義法學 (Legal Positivism) 盛行,對於古典自然法學 (Natural Law) 中的觀點,例如法律應有合理性,自然法爲較一般法高,爲原則性的法律,法律應有公正性 ( Justice) 等等,批評爲幼稚及落伍,不受到重視(其實這是與當時的工業革命及資本主義的興起有關,有機會另文討論)。 中國未必有資格簽署人權公約 但進入二十世紀以來,人類經歷了兩次大戰的經驗,西方的法學家重新考慮到自然法的價值。最明顯是法律應該是公正及自由的代名詞。自然法被加入人權 Human Rights 的權念,於是乎有《世界人權宣言》、《北美洲人權宣言〉、〈歐洲人權宣言〉、及在中英聯合聲明中提及的兩條公約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等各類與人權有關公約。各國的法律,從此有了一些共同的基本規範。舉一個例,希特拉將猶太人屠殺之前,是先立法律的,用實證主義的觀點,這是法律,因爲這是存在及有效;但用新自然法的觀點,這並不是法律,因爲是侵害人權及不公義的。是違反了公約的原則的。同樣道理,南非的種族隔離法律,及禁止報紙報道黑人暴動的法律,由於不公義性,在新自然法學者眼中,這些不應算是法律。 筆者是絕對支持新自然法的人權觀念的。雖然這是西方的文明,但應算作人類文明的發展。中國已經簽署了一些人權公約,例如八...

李蘭菊在香港時報特稿

  李蘭菊在香港時報 特稿 香港時報 , 88 年 12 月 13 日          本報特稿 他孤獨無援苦渡二千五百個黑夜    義大利籍神父絕食七日   籲營救大陸陷獄劉山青   七年 ! 對於一個有學識、有理想、有熱誠的大學畢業生;對於一個風雨飄搖、極需要有這類青年來承担的香港社會,是多麼的珍貴;可是,香港的劉山青在大陸的監獄裏,孤獨、寂寞、無援地苦渡了二千五百多個漫長的黑夜了,懷念他,用行動來支援他,只剩下了一個義大利籍神父。 被中共誣反革命罪 一九八一年的聖誕節,香港市區的聖誕燈飾,想必也如今年般,璀燦地粉飾着繁榮。然而,當時廿八歲的青年劉山青却在廣州被捕。中共誣之以「反革命宣傳罪」而將之陷獄,判刑十年。香港許多團體都紛紛喊出人權、公理、自由等口號來營救他。可是,嘆着嚷着,聲音漸漸微弱…,近幾年的聖誕節,人們聽到的,只是歡欣的聖誕歌聲。 直至去年的聖誕,曾與劉山青一起為金禧中學學生及油麻地艇戶爭取權益的甘浩望神父,仍堅持發出微弱的呼喚,絕食六日來提醒香港人:劉山青被中共無理陷獄已達六年。 今年的燈飾一亮,天氣便隨即配合着聖誕節的氣氛而冷起來—冷得像香港人的心。因此,甘浩望神父只好在寒風徹骨的立法局門外,又孤獨地絕食七日。希望藉此「喚」起香港人的心。 以飢餓來提出控訴 甘神父於上週六與劉山青的父親及一群人權份子到督請願後,便隨即到立法局門外,在地上鋪上營救劉山青的橫額和標語,擁着一張毛氈和劉的畫像,默默地以飢餓來提出他的控訴和呼籲。 這位被油麻地艇戶及露宿者稱作「甘仔」的義大利神父,已在立法局門外渡了三個寒夜。今天,他將繼續其第四日的絕食。記者昨日往探望他時,見他精神尚好,且還不斷呼籲途經的市民簽名支持釋放劉山青;讓無證媽媽回香港;及釋放被囚的非法在港工作的大陸偷渡客。 甘神父在立法局門前絕食,曾一度受到警方干涉。昨天,警方仍「努力不懈」地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而支持他的有關團體,會於今天就此事向兩局議員請願。他們亦打算於週五 ( 絕食結束之日 ) ,陪同「甘仔」到「新華社香港分社」靜坐請願。 甘神父平靜溫和地對記者說:劉山青沒有罪,他是無辜的。中共已將他囚禁七年了,應站在人道的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