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華引起的問題
司徒華引起的問題 司徒華在接見時,不單只說:『依中國法律,一且登記為選民即是放棄外國公民權』,還說:『 依他經 驗, 如果到處吵鬧,中國反而不會接受該套。 』事件引來報章批評。 他也說:『 有待基本法內 遞 解 , 中港司法合作的問題落實,才能解决。 』這反映了當年的民主派認知,例如李柱銘等也相信中港司法合作,互相引渡等等的。 事件引來新報以社論批評,『 司徒華議員認為營救劉山青者應再三思才可考慮持輿論壓力,因為他覺得中國政府不能接受把不滿訴諸輿論這一套。對於司徒華議員的意見,我們不敢苟同,輿論的作用在於對不平事發出呼聲。我們同意任何法庭的公平判决均不應受輿論所左右;但當法律本身是否公平出現問題時,輿論界不單不應 緘默 。公眾輿論在一九九七年前不應因為中國不接納而退縮,一九九七後更不應因為中國不接納而對不平的事的存在而充耳不聞。 』 2 月 26 日報導 成 報 以『 關注劉山青代表往請願 議員談基本法 曾經討論在大陸犯法問題 』為題報導『 關注劉山青事件廿四團體的代表昨往兩局請願,要求當局與中國方面接觸,早日釋放仍在服刑的劉山青。 接見他們的議員有同徒華和李汝大。司徒華對請願代表說,基本法亦曾討論如果港人在中國大陸犯法的遞解問題。他相信這需要更多的司法合作,否則九七後所產生的問題更大,因為港人持回鄉証同大陸,等如承認為中國公民如果在大陸犯法坐牢並無法受任何外交保護。 他又表示基本法正討論將來香港人持外國護照而登記為選民之事項,因為依中國法律,一且登記為選民即是放棄外國公民權。對於請願者的要求,司徒華表示依他經驗,如果到處吵鬧,中國反而不會接受該套。 劉山青被中國判刑十年,現已服刑六年。昨晨請願者還要求司徒華和李汝大在一張賀年咭上簽名,慰問劉山青 。 由於 咭 上沒寫上任何字句,司徒華雖然簽了名 , 但囑咐不准加上任何其他字句,而請願者又要求他找其他議員簽名,司徒華對此要求表示無法答允。 』 新報 以『 關注劉山青團體往兩局求助 要求立局會議討論事件 議員只允向保安司反映 』為題報導『 九名來自廿四個關注劉山青事件團體的代表,昨日到兩局議員辦事處求助 ---- 接見的立法局議員司徒華表示,立法局議員在去年亦會就類似事件質詢港府,但當局則表示本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