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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 制作海報
二月七日 劉山青被判十年徒刑。
三月二十三日
爸爸再度赴穗,獲廣東省中級人民法院辦事員接見,口頭通知爸爸:劉山青被判入獄十年,但拒絕說明判刑原因,亦不允親人探獄。
四月三日 營救劉山青委員會召開第三次記者招待會,抗議劉山青陷獄十年,要求立即釋放劉氏。
四月二十三日 國際特赦協會將劉山青及在八一年四月相繼被捕的民運人士(三十人)列為良心囚徒,呼籲中國政府立即釋放上述人士。
七月二十九日 營救劉山青委員會召開第四次記者招待會,並親赴香港人大及政協委員代表,要為彼等能代為向中國政府查詢居港巿民劉山青被中國政府無理被判入獄一事的因由。
九月七日 中大學生會會長羅永生收到廣州中級法院就查詢劉山青案之覆函。該函指劉:「觸犯刑法第一0二條:從事反革命宣傳煽動,判刑十年。」
九月十八日 營劉會在九一八反加風民眾集會場外派發就「判刑」的抗辯聲明單張六千份。
十月二十三日 「劉山青蒙難公開論壇」。
十一月一日 港大學生會「國是學會」於《百姓》發表就劉山青判刑的支援聲明。
十一月二十日 營劉會再次發起聯署公開信,重申各界人士對該判決的異議及要求(信件見《常在1》十二頁)。
十二月十五日 營劉會獲悉學聯、港大、中大「國是學會」將發表聯合聲明。另有本港社運界人士亦展開一份團體意見聲明的草擬工作,據悉聲明稿已於八四年一月寄交各團體。(頁一, 頁二, 頁三)
十二月二十五日 營劉會為紀念劉山青蒙難二週年,議決出版長期刊物《常在》,以廣傳訊息及推動營救工作。
港大學生會國是學會的聲明,可能是學界最早的公開聲援,而營劉會原希望長期出版刊物《常在》,它在八四年一月出版了一期,第二期是八七年的《常在》2,即《劉山青陷獄五年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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