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團体致新華社社長

 

十七團体致新華社社長

敬啟者:

我是香港十七團体,一向關心香港居民劉山青於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下旬在廣州被捕之事件。劉氏於一九八三年被判為「觸犯刑法第一零二條,從事反革命宣傳動,判刑十年,被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八七年三月六日我們曾通過關祖堯律師事務所去信廣州市高级人民法院庭長(見附件),但一直未有回覆。在過去年漫長的牢獄生涯,只有其父親的探訪成為他精神上的支持。劉氏父親現患病,因此極希望其子能早獲釋放。我們也希望他能盡快與家人團聚,參與有意義的社會服務。因此我們希望貴社能為我們向有關方面詢,並於十二月二十五日前賜覆。

祝工作順利

此致新華社社長

 

聯署團体:1.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2.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3.職工青年聯會4.瑪利諾正義和平委員會5.米蘭關心社會小組6.葵涌新區基督徒基層團體7.新青學社8.基督徒學生運動關注中國小組9.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18.香港天主教青年聯會11.新婦女協進會12.國際公教學生運動亞洲區秘書處13.草根文化中心14.浸信學生會社會服務委員會15.聖雲先堂和平小組16.社區組織協會17.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七日

联络地址:堅道十六號十樓CYC

聯络電話:5-25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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