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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專輯 江瓊珠

星期日專輯   江瓊珠 江瓊珠的文章很感人,她從我的父親的角度說了很多事,這是我在多年後做這份資料時才知道的。 七年已經捱過 劉山青父親說   星期日專輯 江瓊珠   劉山青,男,香港居民,現年 35 歲,入獄前任營業工程師。 一九七三年就讀於香港大學。他在三年大學生活中,活躍於學生運動,曾任香港大學學生會時事委員會成員。一九七五年他參與反對增軍費運動。一九七六年支持「四·五天安門事件」群眾運動。劉氏畢業後,與其他朋友一同致力於辦工人夜校,以此提高工人的社會意識。在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七九年間,他先後參與各項社會運動:反對政府封閉金禧中學事件、油麻地艇戶爭取上岸事件、第二次保衛釣魚台運動及佳藝電視同工爭取復工事件。 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一年劉氏積極支持中國民主運動,時與民辦刊物人士交流思想。 八一年十二月廿五日,劉山青前往廣州,探望被捕民刊人士的家屬,但一去至今。 八二年三月十二日,劉氏父親向廣州公安局查詢其下落,公安局人員證實已拘留劉氏。 八三年二月,中國政府以「反革命」罪名控訴劉山青,並判有期徒刑十年。   眼前這位老人家因為腦微絲血管閉塞的關係,右手的使用已經不太靈活;然而,在飯桌上,他還是極其努力地用叉把意大利粉慢慢、慢慢的捲起來,然後又慢慢、慢慢的把它往咀裡送。才到咀邊,他忽然又止住,抬起頭來跟我們說:「山青認為自己的理想是對的,他什麼理想我不知道,但我是他父親……」 1. 他是父親。他是一個有理想的青年的父親。他的兒子陷於中國監獄中已整整七年。他探監。今年九月,他與兒子母親揹著兩盒公仔麵,一大堆罐頭日用雜物,穿過潮湧的回鄉通道來到廣州勞改工作局申請探監。他們夫婦二人被勞改人員分隔問話半小時。 2. 劉山青有沒有把文件或字條交給你帶回香港? 3. 年多前山青早已被你們單獨隔離。「我有什麼不跟你們合作的? / 我有沒有在報章雜誌攻擊你們?就算你以後不讓我探監、把我兒子處死獄中,事實就是事實。我一直都是在請求你們…… 4. 結果他失望而回。他看不見兒子。他知道他應該下次再來。這個國家,是這樣。 5. 他再去的時候是十月。山青來信說已調往汶塘茶場。於是,他們夫婦再次背起探監的行裝。這次很幸運,申請獲得批准。他由廣州乘大半日車前往懷集,再乘專車往汶...

國際特赦代表7月訪港

  國際特赦代表 7 月訪港 Beijing So silent on fate of dissident REPEATED requests for the early release of jailed Hongkong dissident Mr. Lau Shan-ching by London based Amnesty International have been greeted with silence by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writes Stanley Leung. This was disclosed by the deputy secretary-general of the human rights group, Mr. Larry Cox, who said that Chinese officials have failed to respond to pleas for Mr. Lau's release from a Guangdong jail. Mr. Lau, a Hongkong engineer, was sentenced to 10 years' imprisonment by a Guangdong court in 1982 for counter-revolutionary charges which have never been specified. Mr. Cox said Amnesty had been working hard for his release over the last few years and had classified him as a prisoner of conscience. Mr. Cox arrived in Hongkong on Sunday for a five-day visit to lobby for more human rights protections in the Basic Law after 1997. He said Amnesty was also concerned that future Hongkong residents be protected agai...

Law 'protects' human rights

  Law 'protects' human rights   HONGKONG STANDARD     HOME   Wednesday, June 15, 1988   By Tonny Chan ONE of the visiting mainland Basic Law drafters yesterday gave assurance that human rights would be safeguarded in the law. His remarks followed anxiety by activists on human rights conditions in China. Drafter Xu Chongde, who is also a legal expert in China, said all Basic Law drafters attached much importance to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when they drafted the document. "The constitution of China is clear about the freedoms of the people and their rights. The draft Basic Law also spells it out in detail for Hongkong," Mr. Xu said. "In the law's draft, provisions of two international covenants on human and political rights have been embodied in Chapter 3. which I think is detailed enough," Mr. Xu said. Article 26 of the draft states that Hongkong residents shall have the freedom of speech, association, assembly, demonstration, ...

人權至上 方卡謬 新報6月15日江湖客

  人權至上   方卡謬       新報 6 月 15 日江湖客 自由誠可貴,民主價更高,若爲了人權,兩者皆可拋。理想的追尋,長路漫漫而曲折,當然不可能一蹴即至。在香港,我們享有自由,人權受到保障,爲了創造更美好的未來,我們要求民主政治。但民主只是一個手段,不是目的,要求民主,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權和自由,如果至人權受到公然踐踏,自由備受無理剝奪,要求民主的人士,却視若無睹,仍只顧高喊民主的口號,不是荒謬可笑得很嗎?眼前就有一個實例。 香港青年劉山青因涉嫌聯格中國大陸上的民運份子,被中共無理拘捕,最初不依法起訴,長期「行政拘留」,後來在多方營救的壓力下, 中共即以莫須有的「反革命」罪名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審訊期間,過程全不公開,罪證更不公佈,犯人根本全無申辯機會,如此公然踐踏人權、無理剝奪人身自由的行徑,對港人來說,本身就是最佳的政治教育,抵上千言萬語。 基本法就是寫得怎樣再好、說得如何天花亂墜,也難以令人信服。爲基本法做政治公關工作的中共大員,正在香港訪問,際此大好良機。正好向他們公開施加壓力,營救劉山青事實上,釋放劉山靑,政治上對中共來說,百利而無一害,更有利基本法的宣傳,「民主派」的領袖如李柱銘、司徒華,是你們行動的時候了!

基本法總體精神 不尊重民主民權

  基本法總體精神    不尊重民主民權 經 濟日報    6 月 15 日 陳瑩 基本法芻議 基本法徵求意見稿中,除了有關政治體制一章備受注目外,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也是引起普遍的討論。原因不言而喻,中共對民主權利的侵犯和壓制的紀錄,與中國大陸祇有一河之隔的香港市民當然心中有數。於是,不少人希望能確立一套完備的法律來保障九七年後的基本人權。 單憑一紙憲法能否眞正保障人權還是一大疑問。中共立國後第一本憲法於一九五四年訂立,亦不足使中國人民免於反右、文革的浩劫。而且,即使單純以法論法,目前的基本法徵求意見稿第三章原文,亦不能令人安枕公民權利基本上可分爲民主權利,經濟權利和社會權利。目前最受討論的主要是民主權利。不少論者已指出第三章的不足之處而要求有所增訂。但條文的修 訂 還是次要。重要是基本精神的確立。綜觀第三章的各項條文裡最能反映立法精神的便是第三十九條:「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但此種限制應以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社會公安、公共衛生、公共道德以及保障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必需爲限」。換言之,民主權利可以有,但必須在上述一大堆限制範圍内。 關乎「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等堂而皇之的字句,實在壓得人難以招架。但祇要我們細心一想,却不難發現有兩個謬誤。第一:國家、社會一向被假設爲代表公衆。但是掌握政治權力,可以立法限制公民權利的政府機構,却不一定是代表公衆的意志和利益。一些獨裁、專制的政府,往往是以國家利益爲口實,限制公民的民主權利;將統治者的意志變爲公衆的意志。遠的不說,單是以香港爲例,香港市民雖然有權遊行、集會。但公安條例同樣賦予警察權力,可以否决甚至終止活動的進行。同樣,倉卒宣布禁止市民在立法局附近範圍內集會,所要「保護」的祇是立法局五十六位議員,却限制了廣大市民行使集會、請願的權利。 「國家安全」猶如金剛箍 第二:羣體社會從來都不是鐵板一塊的整體。社會根據各自不同的社會,經濟位置而劃分爲不同的階級和集團,各自有不同、甚至對立的利益和要求。例如工人一次爭取改善待遇的罷工,在資方眼中會是破壞「社會安定繁榮」,特別是在關鍵性部門的工人(例如公共交通),甚至會對市民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如果根據基本法第三十九條的精神,便足以用維護社會秩序爲理由而加以限制了。這並...

6月14日向草委請願

  6 月 14 日向草委請願 經濟日報以『 團體代表向草委請願   促中國早釋放劉山青 』為題報導『 宗教、勞工及學生代表昨日向草委請願要求中國尊重公民權利,釋放劉山靑。代表甘浩望神父在會見草委時提出這個要求,信件由新華社工作人員接受。草委許崇德表示,草委會只能向有關司法部門轉交,但不能干預他們的判案工作。 』。 明 報 以『 破壞國家統一行爲    在港觸犯在港審理   邵天任說由港擬定禁例 』為題報導『 國內草委邵天任昨日表示,九七年後在香港特區,如有人觸犯了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卽破壞了國家統一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案件是在香港審理,不會到北京受審,至於應如何立法禁止這種行爲,法例亦由香港去擬定。邵氏昨日是在與基層團體會面時作出上述解釋,這些團體包括公義和平委員會、天主教大專聯會、天主教青年聯會、基督徒學生運動和新靑學會。有數團體代表在與國內草委的交流會時,就劉山青事件遞請願信致草委會要求保護人權 , 由國務院港澳辦一位副處長代收,將轉交國內司法部門處理。國內草委許崇德在會後說,保護人權的關鍵在於要有健全完備的法制和司法制度,相信九七後香港居民的人權是仍能受保障的,請港人放心,他解釋,現時基本草稿一些關於居民權利的條文寫「依法律保 護 」,並非要限制人權,而是要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具體法例落實基本法規定的原則。   』。 成 報 以『十多團體會晤內地草委     要求釋放劉山青   港澳辦答應轉達』為題報導『十多個宗、勞工及學生團體的昨午會代表 晤 基本法内地草委,提出對九七後人權問題的關注。 ---- 許說,此舉是避免内地的反革命條例等引用到香港,由香港立法,由香港法院自行處理這類案件。許崇德相信,基本法實施後,香港原有法律制度保持不變,內地法律進一步完善,香港居民的人權應獲得保障,港人應該放心。與會代表們又向草委提交請願信,要求中國盡早釋放八二年在內地因反革命罪名被判刑的香港市民劉山靑,請願信由國務院港澳辦公室處長張榮順接收。許崇德表示,港澳辦和草委們接收了請願信,只能將他們的意願向北京轉達,不能干預内地的司法獨立。他說,內地司法制度和辯護制度日趨健全,相信劉山青案會得公正判决。』。 快 報 以『 盼短期內釋放劉山青   團體向草委遞...

今天日報以『團體新華社請願 要求釋放劉山青』為題報導

  今天日 報 以『 團體新華社請願    要求釋放劉山青 』為題報導『 由香港基督教工業要員會暨各大協會昨午到港島新華社請願,要求中國大陸不能將人權踐踏,將劉山靑從監獄釋放出來。 ---- 昨日下午四時,一行約十人到港島新華社遞交請願信,由一名 秘 書接待。 』。 新 報 以『 姬鵬飛李後魯平及內地草委紛紛訪港     關注團體趁機活動     要求盡早釋放劉山青 』為題報導『 梁耀忠強調,根據劉山青的例子,基本法雖規定本港市民有言論自由,但亦有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以法律禁止任何破壞國家統一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爲」,故此若中國如此輕易將人民的行爲列爲反革命行爲,則基本法中所規定的公民權利和自由,實難以得到充份體現。 ---- 在與新華社負責人會面後,梁耀忠表示。接見他們的是新華社秘書羅偉文,羅答應將信交與姬鵬飛,並表示姬氏將會在兩日左右回覆劉山青父親,及盡量安排關注劉山青團體代表與姬氏會面。 』。 快 報 以『 廿一團體派代表赴新華社請願    促姬氏轉告中共    立即釋放劉山青 』為題報導『 二十一個團體的八名代表,昨日前往新華社香港分社請願, --- 另一名代表陳家華認爲,中共當局以具有不同政見思想和協助不同政則的團體爲起訴理由,這樣是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 -- 他說,下週二基本法內地草委會見本港基層團體時,向內地叔映有關人權意見。 』。 華僑日 報 以『 關注劉山靑團體代表   向新華社遞交請願信   要求會見姬鵬飛及早日釋放劉氏 』為題報導『 關注劉山靑事件的團體代表,昨日爲該事件舉行記者會,公佈劉山靑的起訴書與判決書內容,並表達他們的立場,其後更前往香港新華社辦事處遞交請願信。發言人梁耀忠稱,起訴書和判决書中所述的劉山青活動,是表達其本人不同政見思想和協助組織不同政見團體 , 認爲他是有自由作出 。 』。 英文虎 報 以『 Dissident's case to highlight abuse of rights in mainland 』為題報導『 SUPPORTERS of jailed Hongkong dissident Lau Shan-qing plan to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