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個團體之代表前往廣州 詢問有關劉山青事件座談會
十五個團體之代表前往廣州
詢問有關劉山青事件座談會
十五個團體之代表前往廣州
詢問有關劉山青事件座談會
今天是劉山青在廣州被捕五年之日子。他在被判十年刑期後,現仍在梅縣第三監獄服刑。
我們十五個團體會於本月十二日前往新華社香港分社請求安排,前往廣州探望劉山青。其中三名代表已於本月廿一至廿三日到過廣州。我們的目標是:
1.由省公安局安排我們去見劉氏
2詢問廣州法庭關於劉氏早日回港的機會
關於探望之要求,我們曾詢問廣東省公安廳勞改局。經過他們一天考慮後,他們的答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例,非犯人直系親屬不可以前往探望。原因是若准許一般朋友探望,則會有很多人藉朋友之名義前往,恐怕因此而大大增加有關部門之工作量。而劉山青現已服刑五年,剛好是刑期的一半,根據勞改局的規例,他將有機會被減刑,但必須符合一定之條件。不過發言人並未有解釋何謂一定條件。指示我們前往廣東省高級人民法庭去查詢,因為釋放犯人之權力屬於省法庭。
在省高級人民法庭,發言人歡迎我們詢問。我們提出下列五問題:
1.重審的機會。他的答覆是犯人被判刑於上訴失敗後仍有權申訴。可以自己或請一位中國律師申請。
2可否請香港律師辦理。答覆是可以。該律師可以在香港寫信申請或親自前往廣州辦理。至於香港律師可否前往監獄探他,則要待有關負責人商量後才能決定。並叫我們寫信給法庭,他們會在書面上答覆。
3.對於平反劉山青的機會,發言人說需要重新研究該事件才可決定。
4.對於減刑的機會。主要條件是他在獄中的表現要合作,積極勞動。並調他認罪與否跟減刑無關。至於減刑多少則由法庭決定。(從劉氏親屬處知道勞改局人員曾透露劉氏近期的態度很好)
5.法庭歡迎有關團體聯名寫信或直接前往廣州詢問此事,並應承會答覆。
勞改局及法庭並接收了我們一封信。而且登記了我們的名字及香港居住地址。我們希望此行能夠對劉氏早日獲釋機會有所貢獻。
十五個關心劉山青之團體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廿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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