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嘴巴救不了劉山青
章瑜
若干大專及教會團體組織,近日又發起要求中國政府釋放香港大學畢業生在中國大陸陷獄已經三年的劉山青,此舉在技術上雖成疑問,但也提醒港人和其他關注中國民運人士,中國大陸的監獄裏還有劉山青等在文革以後的開放運動中,以並不十分明確罪名陷獄的政治犯,包括中國大陸本身的魏京生和王希哲等。
雖然,透過外交壓力,在文革之後的早期開放變局中,曾經有如李爽等獲得自由,但牽涉反革命罪嫌的劉山青,卻不能與風化及民族聲譽案相提並論,而本港若干學生和教會組織也不能與堂堂一國的外交部等量齊觀,因此三番四次要求提早釋放劉山青,看來不會在短期內由希望成為事實。
由於劉父曾經在最近到廣州某監獄探望劉山青,再加上早些時中國當局在應付港之輿論時,曾正式答覆了劉山青陷獄的理由,因此劉山青事件實際上已是明白交代,而所謂國有國法,相信不可能因為港方的輿論壓力,而可使中國當局屈從。
當然,犯人在獄中行為良好,再教育的學習效果良佳,在中國的服刑法例中仍有提早釋放的事實,而營救劉山青的各單位,提出以中港關係良好、香港重歸中國懷抱,對於劉山青「法外施仁」,有助於增强港人的信心,雖然已經懂得利用環境條件和時機,但因為要求提早釋放劉山青的論調,大前提仍繫於有「冤」的成分,這當然是中國當局所不能接受的,起碼現在不能。因為這無疑是認了反革命罪莫須有的扣帽陋習。
其實,以當前中國對港人開放的程度,竟日在港高叫開釋劉山青的人,大可親自到大陸去尋求在法律途徑上,對劉案看看有沒有再翻案的可能,據瞭解,劉案可能未經上訴程序,當然再搜集若干證據和資料,向人民法院提出覆審要求,也未必不可行,祇要凡事依中國法律而行,營救人員相信不會因此而惹禍上身,未必不是可行之策!
筆者與劉山青曾有共事之誼,對劉的個性略有瞭解,筆者相信在出事前他是不知天高地厚而被理想狂熱迷惑的青年,他根本沒有將一己的名利與生活的安逸放在心上,對於政治羅網的可怕,在狂熱的理想支持下,根本沒有一點恐懼感,而劉的理想,祇是一種順性的自由傾向,他不同於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冒險主義者,因為他對危險沒有常人的感悟力,因此一個作用不明,效果不彰的探訪民運分子,便換來十載牢籠之苦,他是有熱情而欠缺政治家的智慧的典型香港青年模式。
(一九八五年一月六日《明報週刊》「新聞裏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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