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山青陷獄三周年海報
想望神州,牢獄路冷
山青常在,不墜寒芒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抗議
中國政府無理判牢十年!
立即釋放劉山青
今天,是香港市民劉山青被廣州市公安局拘捕三周年前夕。本會認為有必要向你們再次重申對劉山青被無理判囚十年一事的抗議,並申明我們的强烈要求。
我們認為,劉山青一案絕非公開審理,實屬一棒秘密審判。因為劉案開審之前,劉山青家屬竟不獲通知前往聽審。再者,劉案之所有審訊紀錄文件亦不公開。所謂公開審訊,其實是掩人耳目而已!
而且,根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所述的「罪狀」,劉山青實無觸犯所謂「反革命宣傳煽動罪。首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所羅列的所謂罪狀,其實祇是覆錄中国刑法第一O二條一遍而已,根本並無指出具體的犯罪事實。既無「罪証],又焉能劉山青以罪呢?同時,根據中國刑法,中國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会、结社、示威、遊行等自由,縱使劉山青與國內民辦刊物编辑及家要接觸,亦不應構成「反革命宣傳煽動罪」。
因此,本會再次向你們重申以下要求:(-)公佈劉山青一案的全部案情:(二)立即釋放劉山青,並予以平反
營救劉山青委員會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廿四日
營救劉山青委員會印製
一九八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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