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羅列了幾個類似個案。
文章羅列了幾個類似個案。
營劉會因為在社會上已獲認識,文章指及一名港人被囚五年後找上營劉會,但還是擔心,不敢說出其寃案細節;另一個港人則被控間牒罪,向美國提供中國的國防機密,在北京被判十五年徒刑。
營劉會在十二月的營救活動頗有氣勢,多份媒體都進行採訪報導。
另,十三個團體聯署營救,它們包括:社區組織者協會,基督教工業委員會,天主教大專聯會,職工青年聯會,正義和平委員會,米蘭會關心社會小組,基督徒學生運動,葵涌基督徒小組,浸會學生會社會事務委員會,新青學社,新婦女協進會,國際公約學生運動,社工總工會。
這已包括了當年的主要社運組織,唯獨欠缺了教協、港大學生會和一些新成型的參政組織,即後來的政客。
我曾是教協會員,記得在大學畢業後只顧搞社運,工作只求糊口,先後教過幾間中學,最後的一間是位於司徒拔道的一所津貼中學,人工好了,那裏的校政混亂,教師們分成兩派。我相熟一位老師,是教協會員,他只敢私下向友好派發教協報。我獲他邀請,參加教協,司徒華接見我的,也應該在金禧事件中知道我的存在,但大家都不提此事。司徒華後來被劉子濂指責見死不救,他被傳媒查詢時承認記得接見過我。」
營劉會不再單打獨鬥,甘神父所推動的十三個宗教團體的支持,尤其是有實力的基督教工業委員會等的表態,迫使港府重新檢視事件。
媒體報導,我的案件可能有轉機:「由表面跡象看來,中國官方在羅孚出獄之後,似乎對黃賢、劉山青等案已較為溫和,不要撒硬,才傳出減刑之說。問題是,黃、劉兩人似乎均不認罪,而所謂求情,關鍵可能是由誰出面,以及求情內容。不過,以目前的情勢來看,黃劉兩人的案件無疑是極大的不幸。」文匯報也報導十三個團體的請求,有些啟示,可能羅孚事件令他們感到免死狐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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