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四年
八四年
劉山青蒙難事件大事記
四月 營劉會發起簽名運動:
九月 八個宗教團體上書(信件在十二月才公開) :
十月 南華早報發表了Ann Quon的一篇詳細調查性文章:
十二月二十四日 營劉會到新華社請願:
十二月十三日 十三個團體發起聯署:
十二月二十五 有報章報導中共考慮提早釋放劉山青或香港律師黃腎。
引言
我在獄中不知道外界的營救。我的父母被禁止向我提及任何外界的訊息。營劉會在四月發起團體聯署信。四月我在家書上寫道:『你們只帶食物和衣服給我,令我很憤怒。我不需要這些,我需要書籍。』我抄了一大串可以在國內買到的書籍,包括日文字典。其實我不懂日文,那些名著的書名,我也是從報章上抄來的。我在香港時只顧玩耍和搞社會活動,不看書的。
在社會上,宗教界與國內接觸是件大事,它們也關注我的案件,曾二度聯署並傳達中共,為我求情。我的手頭有一則略有殘缺的剪報,記錄了這段歷史。郭乃弘牧師在九月一行二十二人代表二百多個基督團體到國內反映意見。我回港後與他頗熟絡。他個子很高,風度翩翩,十足的長者風範。民間團體常常借他的在大角咀,坐於學聯樓下的「基督徒學會」開會。我曾帶我的不足歲的姨甥女赴會。
九月,八個宗教團體上書為我求情,但它們沒有立即公佈事件。東方日報在八五年一月二日報導:「香港一個教會有關的組織,在去年(八四年)九月間,曾就劉山青的問題致函新華社、中國人大委員長彭真及總理趙紫陽,要求特赦,信件在十二月底才正式公開。」
《南華早報》在十月份發表了Ann Quon的一篇詳細調查性文章,寫得很好。文章說:「事情很清楚,中央一直秘密審判港人,而香港正面臨回歸命運。雖然中共答允回歸後香港人可以享有聯會國公民及人權協議的保障,但中國不是簽署國,人權工作者指出中國今天不壓制港人,不等於它在將來不會。」
這個三十七年前的憂慮並非過慮。
文章提及國際特赦組織接納了二十四名被囚於中國的政治犯為良心犯人,而我,是當中的唯一的香港人,『我的個案之所以重要,因為在十三年後港人就要生活在這種制度下,它說中國在八二年至今,槍斃了一萬名犯人。』
這件事我在梅縣監獄中見證了。那是因為鄧小平在南巡發表講話,要讓一部份人先富起來。他隨後再補充了一段更重要的說話,說「在這過程難免出現一些問題,不能抓得太緊。」因此各地的貪污走私等猖獗起來。社會氣氛也活起來。巿民公然在街上罵共產黨,這是從來未發生過的。中共於是發起了「從重從快運動」,很多寃魂就是這樣升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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