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徹查劉山青事件
逕啟者:根據本團在港所獲之資料顯示,中國司法部當局去年曾處理一宗政治案件,惟其處理的手法及所依之司法程序,有令人費解之嫌,令海外各界人仕,深感不滿,事由如下:
香港出生之公民劉山青,三十多歲,畢業於香港大學,任職工程師,於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回國內旅行,但俟後竟一直失踪。及後,劉之家人多番追查,幾次碰壁之後,才獲知其已於八二年四月被捕,八 三年五月被控以「反革命」罪名,判刑十年。然而至今,劉之家人仍未能探訪及與其通訊。先勿論其是否有確實之証據,惟中國司法機關在處理此案之過程中似犯有拘留疑犯期間超過刑法所定之嫌,且其家人長時間不獲通知劉究竟身在何處,所犯何罪;劉之被捕,及審判亦無告知其家人,致使整案之案情,至今仍無人知悉,亦有損公開審判之原則。故此,本團特就此機會向中國司法當局呼籲:
一、 立即公怖劉山青被捕及判刑事件之全部案情;
二、 立即恢復劉山青在獄中之通訊及被探訪之權利;
三、 徹查有關之司法機關於處理此案時有否認真根據憲法之精神,給予疑犯及有關人仕以必要及合理之權利。
劉山青之事件現已為香港同胞及國際友人關注,在中國力圖走上全面法治之時,中國司法機關實有責任將上案之始本加以澄清及追究必要之責任,以釋海內外各界人仕、各界同胞之疑慮。
此致
北京巿公安局轉中國公安部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海峽兩岸生活比較團(一九八三)
謹上
通訊處: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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